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一、概况
定义: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
电子发展基金安排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能力,加快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
(3)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4)有利于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形成规模经济;
(5)公开、公正、公平。
二、申报条件
①法人资格;
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必要的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设备;
④在研究与开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⑤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三、支持方式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 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
四、主管单位
电子发展基金由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财政部职责:负责基金预算管理,批复基金预算和决算,审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信息产业部职责:负责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组织验收完工项目。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联合设立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查工作,同时在信息产业部设立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子发展基金管理的日常事务。
五、申报程序
电子发展基金按项目管理,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程序如下:
1、信息产业部于每年初组织专家确定当年电子发展基金支持项目指南,在全国范围内发布,项目指南主要包括产业名称、技术领域、技术目标和国家重点支持的实行招标管理项目等内容;
2、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通过电子发展基金申报专网申报(网址:www.itfund.gov.cn),同时将书面材料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3、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整理申报项目材料,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中介机构由财政部与信息产业部共同确定;
4、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中介机构评估结果,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制定项目支持计划草案,报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
5、信息产业部根据项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确定项目计划,报送财政部;
6、财政部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批复项目计划和预算;
7、信息产业部接到财政部的项目批复通知1个月内将项目下达到承担单位。
六、相关网站
详情请登陆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网查询
网址:http://www.itfun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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