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计划


一、优先支持的范围
“十五”期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1、高新技术产品,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等高新技术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3、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4、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研制开发的新产品。
二、新产品计划的管理
新产品计划是年度计划,实行两级管理。科技部每年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地方科委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的新产品申报和推荐工作。新产品计划推行初评项目评估制和重大项目评估报告公开制,开展项目申报备案制试点工作。项目申报备案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可以直接纳入国家年度计划。
三、新产品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
   1. 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农业、公共健康与安全、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3. 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4.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的范围:
   (1)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3)传统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5)动、植物品种资源;
   (6)高能耗、环境污染的产品。
四、申报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编制《项目论证报告》,提交附加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装订成册(按照附件四“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同时上报含有电子文档的软盘二张。请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统一送交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单位。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论证报告(提纲)》和附加材料见附件。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tstc.gov.cn。
   3.项目申报要求
   (1) 为了提高项目申报、评估以及立项工作的效率,申报材料必须符合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
   (2) 申报材料要用A4规格纸打印,有关内容要按申报表要求逐项填写准确,单位、符号要标准化。凡申报材料不全,文字不清或未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不予受理。
   (3) 对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进行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如发现同时或重复申报情况者取消其新产品计划立项资格。
请各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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