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一、概况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旨在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技术创新的融投资机制及体系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由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制造、技术研发、转让、服务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绩优良的企业。 二、资金分类 创新资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资金和市科技发展计划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管理。 创新资金分为重点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重点支持技术或项目的分项计划资金。 三、主管部门 市科委是市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市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 四、申报条件 (一)支持的基本条件如下: —— 申请项目须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并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 无 知识产权纠纷。 —— 申请企业必须是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须控股。 ——创新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转制研究院所项目,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 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 5% ; ——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五、资助方式 根据资助目标的不同,创新资金采用四种资助方式,分别为:匹配资助、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 (一)匹配资助 凡列入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由市科委和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匹配资助。属于市科委推荐的项目除已予以重点支持的外,一般按不超过国家资助资金 50% 的比例给予匹配,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区县财政经费匹配。 (二)无偿资助 作为种子资金,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和高经济增长性产品或技术的中试和产业化开发的风险性补偿,一般资助额度为 25 - 50 万元,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可适当增加,特殊需要时另定。 (三)贷款贴息 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项目银行贷款的贴息,重点支持规模较大的企业,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50 万元。 ( 四 )资本金投入 对部分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以资本金投入的方式给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 20% (不控股),并委托指定机构进行管理。 六、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程序 ——由市科委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和受理须知,确定支持的条件和重点,一般发布的时间为上年度末。 ——符合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区县(含三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须盖公章有效),向市科委提出申请。 ——市科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分批集中受理全市创新资金项目的推荐。经过市科委认定的中介机构可以向企业提供有偿的申报咨询服务。 (二)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和推荐部门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由申报企业提供); ——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申报企业提供);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供);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 企业上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不足一年的企业报送验资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其他附件(如项目相关技术和批准证明文件及资金承诺证明等,详见当年项目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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