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一、简介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为了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转化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科技部、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提出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或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农业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二、支持重点
1. 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2. 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3. 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4. 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5. 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6. 现代农业装备技术成果转化。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 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3. 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
4. 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5. 科技成果必须经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6. 因产品特殊性要求而实行国家特殊管理的行业(产品),必须完成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
(二)转化资金不支持技术已经成熟配套、并已在生产中推广应用的科技项目,不支持知识产权不清晰的科技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科技项目。
(三)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同时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开发业绩。
四、申报程序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区、市)科技厅根据公布的“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和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书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部。
科技部将依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五、支持方式
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一)无偿资助:
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资助总额50-100万元。
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应自筹相宜比例的自有资金做为投资的一部分。
(二) 贷款贴息:
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的转化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最多不超过项目执行期间所应支付利息的总额,一般控制在50-100万元。
六、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科技部农社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
七、相关网站
其他更详细的情况请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 http://www.agrifund.cn/
天津市科委网站: http://www.ts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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