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一、简介
推广计划”是一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形成规模效益,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服务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其宗旨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以及高新技术成果推入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动员成千上万的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力量,在农村、工矿企业中大范围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效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施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由市科委从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二、支持重点领域
(一)水资源利用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工业节水、农业节水、新技术推广及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技术推广项目。
(二)能源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新技术推广项目。
(三)环保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技术推广项目及环保新产品的推广。
(四)现代农业技术领域:重点推广提高粮食品质综合技术项目、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以及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五)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推广一批技术成熟、水平高和应用前景广阔的共性技术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二)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三)技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并在本市已有较大的推广面;
(四)已通过技术鉴定或评价、行业准入的项目要有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和批准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
(二)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五份(其中原件一份);
(三)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报告,一份;
(四)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一套。
六、申报步骤
(一)申报单位将其上级主管单位(局级)签署意见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受理单位;
(二)驻津单位直接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受理单位。
(三)将相关项目及材料报送至科技部; 
(四)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综合评定;
(五)确定立项项目和拟资助项目额度;
(六)通知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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