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


一、概况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加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研发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资金。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二)符合研发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提高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四)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联合开发;(五)有利于培养、引进和奖励集成电路产业人才; (六)科学、高效。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集成电路认定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
(二)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研发活动方案;
(三)具备所申报研发活动的能力,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申报资料
(一).研发资金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认定证明;
(四)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
(五)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方式
研发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单个研发活动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该研发活动成本的50%。
五、主管部门
研发资金实行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批复制度,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组成。
六、申报程序
每年根据财政部《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信息化办组织申报。
(一) 根据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拟定并发布申报指南;
(二)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和申报条件要求,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网址:www.itfund.gov.cn/icfund;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院;邮编:100846);
(三) 信息产业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研究提出研发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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