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l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l 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l 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l 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l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l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l 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l 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l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l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四、资助方式
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 贷款贴息
l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l 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l 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l 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l 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l 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l 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五、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程序
科学技术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应按管理中心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受理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