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
一、简介 1997年,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规划》贯彻“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大集中,小自由”的精神,在现有基础研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鼓励优秀科学家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在世界占有一席之地的重点领域,瞄准科学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科技计划和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互相联系,互为补充,注意分工和衔接;体现国家目标,为解决下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二、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强度分为三类,A类为3000万元以上,B类为1000―3000万元,C类为500―1000万元。全时人均自主强度要求在10万元/人年以上。项目可大可小,但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经费预算。 三、立项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三项条件之一: 1.紧密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需求,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关键问题的基础研究; 2.瞄准科学前沿重大问题,体现学科交叉、综合,探索科学基本规律的基础研究; 3.发挥我国的优势与特色,体现我国自然、地理与人文资源特点,能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基础研究。 (二)申报项目还应符合973计划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针对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综合研究; 3.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 4.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结合重点研究基地和原有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5.经费预算要求合理。 四、申报资格与条件 (一)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或高校,遵守973计划有关管理办法,均可直接或通过主管部门推荐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今年暂不受理在国内注册的外资研究机构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能推荐1位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学术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基础研究第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每年一般不少于6个月; 3.课题负责人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完成课题组织协调工作。 (四)以下人员不能作为主要学术骨干参与项目申报: 1.在研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 2.在研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3.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6.离退休人员; 7.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五)外籍华裔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必须正式受聘于申报单位。 (六)1个科研人员作为主要学术骨干不能同时参与2个或2个以上项目的申报。 五、申报、评审和立项程序 1、科技部每年制定并在科技部及973计划网站发布973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或高校,均可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 3、项目遴选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评审工作一般分为初评、复评和综合评审三个步骤进行。 4、科技部在专家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当年度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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